城市房屋拆遷承租人利益如何保護

城市房屋拆遷承租人利益如何保護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租賃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承租人的損失是由房屋徵收部門進行補償的,包括安置補償和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