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要預交企業所得稅嗎

拆遷安置房要預交企業所得稅嗎

回遷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本通知規定情形時,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房屋作爲取得土地的費用支付給土地提供商,已經改變了資產的權屬,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遷房或拆遷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將危改區內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後按照回遷或安置的政策標準,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後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