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要繳納房產稅嗎

拆遷安置房要繳納房產稅嗎

拆遷安置房達到房產稅的徵收標準,也是要繳納房產稅的。目前房產稅只在重慶和上海試點,還沒有進入全國推廣階段,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稅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