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遷安置房要徵房產稅嗎

撤遷安置房要徵房產稅嗎

撤遷安置房不需要徵收房產稅,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但分爲自用和租用兩種情況。

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稅〔2008〕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拆遷得來的房,正常繳稅,不會加收20%的個人所得稅。但將來出售時,會因爲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要交個人所得稅。這個個稅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交1%。

而拆遷安置房達到房產稅的徵收標準,也是要交房產稅的。拆遷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時候,對爲安置被拆遷住戶所建的房屋。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