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佈掛牌公告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2、出售掛牌文件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出示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參加掛牌活動。5、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