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地報批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徵地報批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法律文件的規定,土地徵地報批程序是:

1、徵地告知。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人。

2、現狀調查及確認。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3、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4、徵地材料的組織、審覈及上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覈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