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地報批前程序是什麼

土地徵地報批前程序是什麼

土地徵地報批前程序是:發佈擬徵地通告;徵詢村民意見,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徵用土地公告;徵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根據羣衆意見修改相關方案並公告;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引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