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程序是怎樣的

政府徵收土地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1、發佈徵地公告;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