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採用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採用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出讓採用方式有招標、拍賣、協議三種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