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怎樣的,說明如下:

1、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指國有土地的產權代表通過一定形式和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2、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四種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

相關說明:

1、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用拍賣、招標和掛牌出讓的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和掛牌出讓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2、協議方式是政府或政府委託地政部門作爲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協商用地價款和條件,達成協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方式。其基本特點是在受讓方沒有第三者參與競爭的條件下,通過雙方協商,達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目的。一般用於市政工程、公益事業、非營利單位用地。

3、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