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

1、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2、招標出讓,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3、掛牌出讓,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爲;

4、協議出讓,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爲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