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使用權證出讓手續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權證出讓手續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權證出讓手續有:

1、出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出讓方的出讓主體資格進行覈實,確認出讓方有資產處分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會出現出讓行爲因違反政策無效等情形;

3、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