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