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