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結案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

工傷結案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

工傷結案以後一至四級是不解除勞動合同;五至十級勞動者可以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選擇不解除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選擇解除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能夠得到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