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裁決判決 仲裁都什麼區別

裁判裁決判決 仲裁都什麼區別

法律上講:

裁定和判決屬於訴訟法的範疇。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完結之時,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作出的權威性判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對審判和執行程序中的問題以及個別實體問題作出的權威性判定。

兩者主要不同在於判決重於處理實體問題,而裁定重於處理程序問題。

裁決則主要是一個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特定的民事糾紛居間進行載斷的行爲。

裁決與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明顯不同,比如權力主體不同,權力來源不同,適用範圍不同,適用程序不同,最後的效力不同等等。

至於裁判,似乎並不是一個文件的稱謂。

如裁判文書,包括了判決、裁定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