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離婚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離婚被告答辯狀寫作如下: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於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入,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被告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