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如何離婚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如何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通過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8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爲,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根據上述規定,若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爲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後的監護人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