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爲能力包括什麼

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爲能力包括什麼

民事行爲能力,就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爲去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爲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法人的行爲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我國,十八週歲以上的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