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含義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含義是什麼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是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爲後果的人,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總則》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