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限制行爲能力人是指什麼

民法總則限制行爲能力人是指什麼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