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法人的條件是什麼

民法總則規定法人的條件是什麼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人。

民法總則規定爲具備法人條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民法總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務設立的事業單位,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此條承認事業單位法人的地位與分類,事業單位法人屬於非營利法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