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年齡是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