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爲包括哪些

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爲包括哪些

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爲包括:

1、人民法院認爲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僞造、隱藏、毀滅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脅v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4、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調査取證;

5、以隱瞞存款和其他財產等方法推拖、拒絕履行義務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發生新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