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爲的合法要件有:1、行政行爲的主體應當合法;2、行政行爲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範圍內;3、行政行爲內容應當合法與適當;4、行政行爲應當符合法定程序。【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