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行爲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爲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行政行爲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客體,即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雙方當事人圍繞行政行爲形成法律關係。行政主體有權依法實施行政行爲,行政相對人則負有服從的義務。

具體行政行爲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賠償等。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