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爲具有哪些特徵

行政行爲具有哪些特徵

1、行政行爲是執行法律的行爲。任何行政行爲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爲;

2、行政行爲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爲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爲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爲,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爲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爲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爲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爲一經作出,就必須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