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哪些

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強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體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爲即時強制的主體。

2、基礎行爲與採取強制措施行爲本身結合在一起,在時間上難以分離。

3、行政強制措施是在出現緊急狀態,且無法期待相對人自動履行時採取的。

4、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具體法律的實體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