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採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對人行使某項權利或強制履行某項義務的處置行爲。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爲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