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多長時間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多長時間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爲70年。住宅用地所屬土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到期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引用法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