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需要公示拆遷許可證嗎

拆遷方需要公示拆遷許可證嗎

拆遷方不需要公示拆遷許可證。在新條例實施後,市、縣級人民政府符合法定情形確需徵收房屋時,需要向被徵收人公示房屋徵收決定,不需要公示舊條例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引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