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黨的地方委員會簡稱地方黨委。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包括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

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羣衆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