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爲五年。【法律依據】《人民陪審員法》第5條,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八週歲;(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審員法》第13條,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爲五年,一般不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