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每屆是幾年

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每屆是幾年

全國人大代表的任期每屆是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