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是幾年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是幾年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工會法》第十五條規定:“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具體來說,就是從本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當日起,至下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止。

在特殊情況下,經工會委員會提議,報上一級工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基層工會委員會具體任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規模較小,工會會員也比較少,其工會基層委員會的任期應當相應短些,可以爲三年;有的企業規模較大,工會會員也比較多,經常開會,從人力、財力上也會付出很多,工會的任期可以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