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幾年一次換屆

村委會幾年一次換屆

現行法律規定鄉鎮政府5年換屆一次,村委會每5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法律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