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是怎麼分配

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是怎麼分配

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解放軍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總數不超過3000人。

具體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人口特少的省,代表名額不少於15人。

2、全國少數民族選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參照各少數民族人口數和分佈等情況,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特少的少數民族至少應有代表1人。

3、解放軍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配,單獨進行選舉。

4、歸國華僑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爲35人。

5、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爲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爲12名,臺灣省暫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爲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