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租賃需要在房產局備案嗎

商業租賃需要在房產局備案嗎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商業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在房屋租賃中,如果沒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就不能辦理相關手續。一是對於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房屋租賃許可證》可以作爲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二是對於租房用於居住的承租人《房屋租賃許可證》是向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所以需要向房管局辦理相關許可證。

房屋租賃到房產局備案必收證件:

1、房屋權屬證書(校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房屋租賃協議書(原件)

3、出租方及共有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書、校驗原件收復印件)

4、承租方有效身份證件(單位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書、校驗原件收復印件)

5、登記部門要示提供的其它資料(校驗原件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