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交易糾紛處理規則

京東交易糾紛處理規則

1、買家應當在訂單中向商家提供準確的收貨地址和收貨人信息。若買家需要變更訂單中的收貨地址或收貨人信息的,應當徵得商家的明確同意。

2、買家在提供收貨人信息時,可以選擇本人或者他人作爲收貨人。買家選擇他人作爲收貨人,視爲買家本人簽收,該收貨人違反約定義務的,需要由買家承擔相應責任。

3、商家按照約定發貨後,收貨人有收貨的義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商品。

4、收貨人可以本人簽收商品或委託他人代爲簽收商品,收貨人委託他人代收的行爲視爲收貨人本人簽收。

5、收貨人在簽收商品時,應當對商品進行驗收。特別是涉及商品及包裝等表面一致的事項。本條所稱“表面一致”,是指憑肉眼即可判斷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狀況良好且與商品頁面描述相符,包括但不限於貨物的形狀、大小、數量、重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