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的調解處理遵循四個原則: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繼承權。二是養老育幼、保護弱者。三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四是充分發揮遺產效用。【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