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國家標準

快遞服務國家標準

2011年12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徹底延誤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根據國內快遞服務的類型,徹底延誤時限應主要包括:同城快件爲3個日曆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爲7個日曆天。

注:徹底延誤時限是指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快遞服務時限到達之時起,到用戶可以將快件視爲丟失的時間間隔。例如,某一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省際快件服務時限爲A個日曆天,則從其交寄之日起,A加7個日曆天后,快件仍未達到,則可視爲該快件徹底延誤,其餘類型的快件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