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爲事實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