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嗎

事實婚姻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嗎

我國法律是保護事實婚姻的。但是,有一個時間節點:1994年2月1日。在節點之前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後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去補辦結婚手續的話,是不按照事實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