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存在事實婚姻嗎

婚姻法存在事實婚姻嗎

在婚姻法當中並沒有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並且符合我國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結合。在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在該條例施行之前,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可以認定爲事實婚姻。因此,我國現行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存在,事實婚姻不具備婚姻的效力。

符合結婚實質性條件的男女,以終生共同生活爲目的,應該補辦結婚登記以確立夫妻關係。否則,雙方共同生活的行爲,將被視爲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