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無效婚姻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