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哪些法律特徵

結婚有哪些法律特徵

結婚的法律特徵:1、行爲主體爲異性男女。結婚的行爲只能發生於男女兩性之間,同性不能成婚。這是婚姻自然屬性的要求。兩性的差別和性的本能是婚姻關係成立的自然條件。2、行爲性質爲法律行爲。法律行爲必須按法律的要求進行,否則,不會產生法律效力。3、行爲後果爲結成夫妻關係。結婚行爲的法律後果是夫妻關係得以確立。男女雙方因結婚而確立互爲配偶的夫妻關係。從此,他們之間相互承擔着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未經法定手續,雙方不得任意解除已確立的這種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