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過戶和普通的二手房過戶所涉及的稅、費是一樣的。
一、稅費徵收標準
1、契稅
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總價*1%,
90-144平米(套內120):總價*1.5%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或非普宅:總價*3%、
商業房或公司產權:總價*3%
2014年5月起,取消農業戶口首購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稅政策。
2、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總價*1%或(總價-成本)*20%
受贈或繼承所得按總價*20%徵收
購買滿5年且爲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3、營業稅及附加
普通住宅:總價*5.6%
144平米(套內120)以下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免徵。
144平米(套內120)以上購買不足2年的,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
附加是指城建稅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總價*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