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收回土地會計如何處理

政府拆遷收回土地會計如何處理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兩種。貨幣補償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單位或個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開發商按照評估值確定對被拆遷人補償的金額後以貨幣方式結算同時將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房產、國土部門註銷。產權置換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開發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置換並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的房屋市場價格爲準)或優惠價結算置換差價的行爲。在產權置換方式下被拆遷人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國土部門註銷被拆遷人的原房屋產權證在其辦理置換房屋的新房屋產權證時由房管部門註銷。

1、收到用於拆遷的專項資金,可以先計入專項應付款,項目結束後再處理。

2、爲準備拆遷工作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在開發項目科目中單獨設置明細科目(項目),以及發生的拆遷費用,單獨覈算,便於以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