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閒置土地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收回閒置土地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據此,對閒置土地進行無償收回,只是具體的行政行爲,不是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級土地部門或相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