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

簡述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

1、侵權責任包括過錯(含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 它們的構成要件不相同;

2、《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關於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的規定。根據該規定,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爲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因果關係和行爲人主觀有上過錯四個方面;

3、《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爲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這就是關於無過錯責任構成要件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侵權行爲的法定性、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以及因果關係三個方面。